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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小琳

日本業主很難踢走租客,你知道嗎?

Updated: Jul 31, 2023




在日本買了物業,以為自己在日本上了車就是“皇帝”?……錯了! 在日本,租客才是皇帝。 這個話題,相信地產公司不會多提,所以更令筆者想藉此提醒大家幾個陷阱:






~在日本與租客簽租約時的注意事項~


日本的一般租約與香港的租約有很大的不同。


1. 在日本,絕大部分的住宅物業租約都是“普通借家契約”,這種類型的租約賦予租客更多的權利,而卻給業主更多的義務。


2. 根據普通借家契約,業主一般不能拒絕租客續簽租約的要求。


3. 普通借家契約下,業主不得將續租租金提高到市場租金以外的水平。(要知道,日本過去 20 年都沒有通貨膨脹,所以租金在過去 20 年總體上保持穩定……也就是說,業主無法大幅增加租金)。


4. 普通借家契約裏通常有一條款允許租客在合同期滿前終止租賃協議(中途解約)。 相反,除非業主有正當理由,否則其不能在合同期限之前終止協議。


5. 普通借家契約下,即使在合同期限內,如果租客和業主認為約定的租金不符合市場租金,無論約定的租金如何,任何一方都有權要求增加/減少租金。 那意味著,如果市場租金走勢向下,租客可以隨時在租約期內要求業主減租。


6. 如果您簽訂的普通借家契約租期少於 1 年,不要以為您隨時可以踢走租客,相反,法律上您被視為簽訂了無期限租賃協議,即是,您將無限期將物業租給租客!


~租約合同中途解約的正當理由~


日本法律規定,業主不能隨時中途解約。如果您想中途解約,請看看您是否可以給以下的理由?


1. 對租戶失去信任關係

2. 物業變得又舊又危險

3. 建築物因自然災害而受損

4. 業主過世,繼承人需要賣物業交遺產稅


不說可能您不知道,這些規定執行很嚴格,由此產生的爭拗和訴訟也很多。一旦鬧上法庭,業主需要支付相當於 6個月租金左右的賠償金!商業地產更甚,筆者看到有房東賠償200個月左右的租金!


日本有一種叫做“佔有屋”的“專業人士”,他們試圖通過濫用法律給予租客的權利從業主那裡獲得極高的補償。這並非只是日劇中的穚段…當你投資了一座舊住宅物業,您想通過踢走物業的所有租戶來重建房屋,但你意識到有租客是日本黑幫(Yakuza) 或像日本黑幫這樣的壞人,那最後你就不得不向那個黑幫支付非常昂貴的賠償金以請走他。


由此可見,租物業給租客賺錢並不容易,現實裏有很多陷阱要避免。如果您有這類情況或疑惑,請隨時向筆者咨詢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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